西藏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日上午,西藏巴宜区检察院办理的肖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巴宜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巴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次仁扎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巴宜区食药监局、部分餐饮业法人代表、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30余人全程旁听了庭审。据了解,该案是全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2017年3月至5月期间,在其经营的某餐馆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粉。2018年11月27日,巴宜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巴宜区人民检察院诉肖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检察机关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肖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肖某在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在庭审中,由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审判庭对本案的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两部分一并进行了审理。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在刑事部分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鉴定意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等相关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进行了答辩;在民事公益诉讼法庭辩论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主要从肖某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
被告人肖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并道歉。他说:“由于自己不懂法律,才做了这些事情,通过这个案件,深刻认识到添加罂粟粉的行为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对于自己犯的错误,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同时希望从事餐饮行业的能够引以为鉴,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
巴宜区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当庭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其十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次仁扎西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开启了全区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的新起点,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对一些不良生产者、经营者具有示范、警示效应,是一次食品安全法制教育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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